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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租屋糾紛 內政部研修租賃契約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2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為避免租屋糾紛,內政部研修「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目前辦理預告,民眾有任何修正建議,可在26日前以書面方式向內政部反映。

內政部2002年已公告「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但並未強制規定使用,房東大多採用坊間房屋租賃契約書,其中有許多不合理的規定,例如隨意更改電費收費標準、沒收押金等。

為避免租屋糾紛,及因應社會環境變遷與租屋市場需求,內政部著手研修「房屋租汽車貸款苗栗後龍汽車貸款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應記載水、電負擔方式、提前解約賠償金等事項,及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等事項,以促進房屋租賃契約公平合理。

內政部表示,預告期滿後,將送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核定後發布實施。屆時以租屋為業的房東,即應使用定型化契約,並受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範。此外,內政部也將與消保處共同協調相關通路業者(如4大便利超商、知名書店等)販售內政部版房屋租賃契約書,方便民眾就近購買使用。1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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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避租屋糾紛-內政部研修租賃契約-071638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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